本报宝鸡讯(记者黑白) 原扶风县看守所所长王建新因虐待被监管人员被立案查处,在案件调查期间,办案人员又发现王建新利用职务之便,收受人犯家属贿赂1万余元。近日,扶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受贿罪,判处王建新有期徒刑5年。王建新不服一审判决,已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
今年52岁的王建新是扶风人,曾任该县公安局看守所指导员、所长。法院审理查明, 2001年7月1日上午,乌建强等7名人犯在看守所监舍内玩扑克牌,并规定谁输了罚喝自来水。当天下午3时许,一名人犯因喝生水过量导致头昏肚子疼。王建新闻讯后,便让一名管教人员取来一根废旧三角带,来到监舍抽打乌建强等7人,以示“教训”。其中一次三角带抽打在乌建强的右眼上,顿时乌脸部鲜血直流,后经扶风县人民医院和西安市第四医院诊断为“右眼脉络膜破裂”,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属重伤。2001年11月9日,王建新因涉嫌虐待被监管人,被扶风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,2002年1月29日被依法逮捕。
就在检察机关对王建新虐待伤害人犯一案调查期间,又收到多起王建新有经济问题的举报。后查明:2001年5月份,人犯张建辉想让王建新将其送到一个条件好的服刑场所,遂从母亲处要来5000元人民币,并通过别人送给王建新;1999年1月,人犯李仓平的家人为让李早日回家,托人分两次送给王建新3500元,后因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,中间人向王建新要回了2000元;1998年8月,王建新对未决犯刘正武说“如果能交钱就可以不判刑!”刘正武遂让其女儿将1000元送给王建新;2001年8月29日,盗墓贼陈邦玉(已枪决)之妻为了感谢王建新对丈夫在关押期间的“特殊照顾”,两次送给王建新1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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